泰安市四和工贸有限公司等296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本决定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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